导航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安防协会 < 行业动态
武汉交管部门出台“电子眼”处理新办法
2008-01-03 00:00:00.0

   处理“电子警察”交通违法后不到银行缴纳罚款,违法车辆仍将被“锁定”,无法通过年审。武汉市交管局昨日出台新年违章“电子眼”处罚新办法。

    交管局人士称,此举对“黄牛”用即将失效的驾照或挪用他人驾照处理“电子眼”有防范作用。

    据介绍,武汉市目前对“电子眼”的处理程序是,由违法驾驶人持驾证到大队违法处理窗口,其违法信息被录入电脑系统后,系统将车辆的违法行为转到驾证上,车辆即可解锁。但新办法实施后,行为人持驾证到窗口后,违法车辆将和驾证一并“锁定”,必须等到行为人到银行缴纳罚款,信息转至交管部门对帐成功后(只需一天),驾证和车辆的“锁定”方可解除。

    交管部门同时提醒,如需在交款当日办理车辆审验或者转移手续的,只要向大队窗口出示银行缴款凭证也可“解锁”。

    春节将至,交通运输频繁,交管部门提醒广大驾驶人安全出行、遵章驾驶,一旦发生交通违法被“电子警察”记录,尽快接受处理,并及时到银行缴纳罚款,以免因违法未处理驾照和车辆被“锁定”而造成不便。

相关信息:
2008越南国际安防技术设备展览会
关于组织参加“2009法兰克福(迪拜)安防产品及消防器材
关于组织参加“2008 泰国国际安防设备与技术展览会”的通知
关于组织参加“2009年美国国际保安产品展览会”
关于组织参加2009年英国国际安全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合作伙伴 |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帮助中心
客服:(0371)65908995 65908893 传真:(0371)65908895 版权所有 神州安防网 
Copyright©2007-2008 anfang.net.cn/cnsecu.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