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技防工程
建设和企业资质等级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公安局科技科(处)、技防办,各安防企业:
近年来,我省安全技术防范建设取得了长足进展,各地公安机关技防管理部门及广大安防行业会员企业为我省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但是,近期发现一些企业在建设活动中,违反《河南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省政府第74号令)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和要求,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 虚报资质,无证施工, 影响了行业发展环境,损害了建设单位利益,也影响了企业信誉,埋下了不安全隐患。为规范管理,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引导安防行业持续健康发展,配合全省正在开展的城市报警与监控“3111”试点工程建设和06年的企业《资格证》年审工作,全省技防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技防工程建设管理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技防工程管理工作,并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技防工程建设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申技防工程建设要求 (一)各建设单位在工程招投标及建设活动中,必须认真审查承建企业资质,不得使用无《资格证》企业,或资质等级达不到工程要求的企业进行施工;对已竣工的安防工程经检测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二)各安防工程企业不得出借、涂改《资格证》或在建设过程中使用无证技防产品;不得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
二、积极参与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3111”试点工程建设 目前,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3111”试点工程建设已全面展开。试点建设将采取因地制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原则,运用市场导向,积极引入、吸收和利用社会各种资源,建立政府宏观指导,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赢的投资途径。试点工程建设数亿元的商机为全省安防行业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各地公安机关技防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科技建设的主力军作用,积极协调和引导各工程企业将最新的安防技术与系统应用到试点建设中,切实提高安全技术防范的整体效能。为“建设平安河南,实现中原崛起”做出新的贡献。
三、认真进行技防工程建设检查
各地公安技防管理部门接通知后,要抓紧对各工程企业2005年度内竣工及新签订合同的技防工程进行摸底,填报《技防系统工程设计、施工情况登记表》,根据企业上报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检查结果汇总,于元月31日前报省公安厅技防办(省工商局注册企业直接报省公安厅技防办)。
省厅根据省政府74号令和《实施细则》的要求依法给予处罚,并将处理结果在中华神州安防网和河南省公安信息网予以公布,并作为06年资质年审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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